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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港生产资料公司虚开并收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一、案件来源
2001年初,宁波市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下属税务所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分析,发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港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华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异常,与此同时又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和兄弟单位的协查函。上述情况的巧合和对该公司的初查结果显示华港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宁波市国税局随即立案进行调查。
二、 基本案情
华港公司是成立于1996年底,法人代表:李梅华。该公司1997年至1999年平均年销售收入200万元至350万元,而2000年销售收入猛增至2288万元,累计税金389万元,进项税金408万元,已交税金0元。
经查,华港公司从北京创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虚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163万元,税额23万元;从北京联中鑫商贸有限公司虚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692万元,税额100万元;从北京科瑞隆商贸有限公司虚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合计900万元,税额130万元;从北京捷优特电子技术公司虚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393万元,税额57万元。从上述4家公司共计虚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价税合计2149万元,税额312万元。
2000年6月至10月,李梅华经人介绍与浙江远大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和宁波新江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厦公司)签定代理出口协议,本案同伙人林屹提供深圳有关工厂生产的“货物”,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上述4家北京公司虚开。李梅华在自己公司无力生产该批货物情况下,利用其为深圳有关工厂加工配件的情况共向宁波开发区国税局骗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236份。2000年6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向远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税合计387万元,税额56万元;向新江厦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8份,价税合计1778万元,税额258万元。

三、 进展情况
案发后,宁波市国税局已对涉案的两家进出口公司违规操作进行检查,并已追回已退税款(远大公司获退税款56万元,新江厦公司未获退税);进一步扩大战果,赴深圳市皇岗海关、蛇口海关、大棚海关等地落实货源是否出关及有关涉案人员抓捕问题;李梅华及同伙林屹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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