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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证虽齐全,未必没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某宾馆系国有企业,1999年5月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宾馆1998年度财务情况用逆查法进行税收抽查,发现该宾馆账务的“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支出”等科目上有疑点,经进一步核对有关科目,原始凭证等,查明该企业1998年账面利润31009.17元,已申报所得税8372.48元,但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下支付一笔非广告性赞助费15400元,未调整利润;在“管理费用--邮电费”科目借方发生额每月均有2--3笔出现红字,经查实为代办话费收入共计87775.90元,未申报纳税;“在建工程支出”科目支付店面装修款110847.72元,1998年度已在使用(自用),未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房产税。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
1、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核增利润15400元,追缴企业所得税4158元;追缴代办话费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266.55元;追缴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5542.39元,房产税1047.51元;
2、对偷税行为处罚9594.30元,加收滞纳金1816.40元。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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