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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来源:转载 作者:法律服务网 日期:07-02-08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四、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五、因犯有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人; 
六、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七、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八、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九、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十、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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