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税观点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刘天永:增值税筹划教程(三十六)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10

第八章 部分行业(部门)征免税

第二节 其他行业征免税

九、铁路部门

1、铁路餐车收入(国税函发[1997]503号)

铁路部门的餐车和流动售货收入均不属于集中到铁道部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项目,应当在当地缴纳流转税。餐车饮食服务的流动售货属于兼营行为,如果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对餐车收入和流动售货收入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由于吉林铁路分局列车段旅行服务所的餐车收入和流动售货收入未分别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1997年9月15日 国税函发[1997]503号

2、铁路系统内部修理货车(财税[2001]54号)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001年4月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3、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修理货车(国税函[2001]8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001年1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

4、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修理货车(国税函发[2001]10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001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发[2001]1006号)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