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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外商投资中国大陆的税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3

积极合理吸收外资,有效弥补了中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中国金融体系被国有控制并主要为国企服务的情况之下,外资成了私人创业的主要资本来源之一,也是中国新就业机会的重要源泉。外资与合资企业引进了大量新技术以及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带来了现代流通和市场营销理念,引入了国际竞争机制、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在促进中国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同时,加速了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形成,在中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的中国应当更加重视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外商在华投资过程中,也应主动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中国各项法律规定。

在经济发展这个总目标内,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集中体现在调节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及利用、鼓励投资的经济总量上。

(一)调节产业结构的外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在调节产业结构上主要鼓励外资投向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农林牧渔等。税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

1 .自 19991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如果此类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在 15年以上,还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特殊税收优惠。

2 .外商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可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规定在 10年以上的经营期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条件的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 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农林牧渔等方面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使用费,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免征所得税。

( )调节区域经济结构的外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在区域经济上主要想把外资引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明确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在 2001-2010年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期在 10年以上的新办交通,电力和水利等企业可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 )提高可利用的外资经济总量的税收优惠

20 多年来,中国一直把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提高外资数额的首要因素。除以上两项特定目的税收优惠之外,我国对外资企业普遍实行税负从轻的原则,并区别所得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从事 10年以上的,除个别限制行业外的几乎所有企业采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同时所有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人员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中国国内的法制也渐趋完备,结合经验以及近期的调整热点,我们认为以下法律风险是外商投资中国内地需要特别防范:

(一)外国投资者在考察时就土地问题重点关注和理清以下因素和事实:

1 .土地是否系工业用地,若不是 ,则应与政府讨论征用或变更为工业用地的可行性等等问题。

2 .土地的基准价,依法土地出让价最低不得低于基准价的百分之七十;作为外国投资者律师可以采取众多措施减少土地成本。

3 .外国投资者对土地出让方式也需作详细了解,分清系协议出让还是挂牌出让;以免出现程序不合法。

(二)劳工问题:

1 .外国投资者律师应清楚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平均工资标准,同时要了解当地的工资制度规定。

2 .对当地的目前社保状况及未来规划状况需作全面的了解,以商讨应对策略和处理机制。

3 .外国投资者律师需要考虑法律解决机制 ,如劳务派遣方式,当地政府责任等等方式。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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