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税观点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刘天永:内资企业:新税制带来什么?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3

长期以来的税负不平等时代接近了历史的尾声,内资企业在长舒口气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多元化、国际化的市场格局在中国的发展趋势。 2008 年北京奥运在即,发挥本土优势,立足国内市场,放眼国际市场,将成为更多怀有雄心的内资企业的战略目标。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是规则的国际化,对于在旧有税收体制下摸索的内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无异于他们走出中国、走向世界的起点。

对于内资企业,尤其应该注意新所得税法的几个方面。就税前扣除而言,新法比旧法在整体上放宽了限制,例如,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部扣除。但个别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使得少数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限额从旧法的 1.5% 3% 10% 100% 的多标准变成了统一的 12% 的标准;第二,公益性捐赠标准的判断基数从旧法的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年度会计利润;第三,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从旧法的 2% 8% 25% 以及特定期间全额扣除的多标准变成了统一的 15% 的标准;第四,业务招待费从旧法的在一定比例内扣除变成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50% 扣除。基于上述政策变化,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将不在税前扣除范围的支出最小化。

税收优惠而言,新法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但同时,旧法下的个别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取消了,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对于这些已经取消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转向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新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减轻新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法实施后,大量的内资企业将面临反避税调查。内资企业应注重对新法设计的反避税制度进行学习。这些制度包括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以及一般反避税制度。同时,新法对于反避税调查中调增的应纳税额需要加收利息,而该利息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公司税务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