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99年3月12日,太原市 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 调小组批复市二轻总会、小店区计 经委“关于同意太原新华印刷厂被 太原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兼并的请求 报告”。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 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太原青龙 实业有限公司兼并太原新华印刷厂 是优势企业兼并困难集体企业,符 合国家有关兼并的政策,应予以支 持鼓励。 正当新华印刷厂全体职工欢欣 鼓舞,决心甩掉高达千余万元的债 务和500万元的亏损帽子,准备在兼并后大干的时候,一场本不 该发生的事件发生了,原来积极要求兼并的太原新华印刷厂原 厂长王玲,一纸诉状,将太原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 作协调小组推上了法庭。 兼并始末 太原新华印刷厂是一家有800余名职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山西省四大印刷企业之一,曾为太原及山西的经济发展做出 过显著贡献。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的变化,加之企业内部管理 不善,生产难以正常进行,截止到1998年年底,这个厂已整体 负债1524万元,累计亏损581万元,职工工资难以保证,企业面 临破产的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厂原厂长王玲经过考察了解,积 极要求太原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兼并。王玲之所以选中“ 青龙”作为“新华”的兼并者,是因为自1996年12月起,“新 华”就曾以土地入股形式,与“青龙”合作建设综合性营业大 楼,双方从此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在长达两年多的合作期间, “新华”认定“青龙”的经济实力雄厚,管理严格科学,完全 可以信赖,可以长期合作。正是基于这些观点,“新华”厂原 厂长王玲主动向“青龙”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姬五女提出由“青 龙”兼并“新华”的请求。 “青龙”的姬总经理出于为政府分忧、帮“新华”解困的 良好愿望,在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认定“新华”眼 前虽然困难重重,但尚有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反复权衡利弊得 失,最后统一思想决定兼并该厂。此后“新华”厂也开展了一 系列工作,并于1998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了接受“青龙”兼并“新华”的决议。1999年元旦钟声敲过后 不久,双方签订了《太原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兼并太原新华印刷 厂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后报请双方主管上级和市、区有 关部门同意。1999年3月19日,在市、区领导主持下,宣布“青 龙”正式兼并“新华”。 风波骤起 原本是一件于国于企都有利的大好事,怎么就好端端地引 起了一场官司?这得话分两头说。 先说自兼并实现后,企业首先大幅度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和 福利待遇,切实解决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其次,大刀 阔斧地整顿了生产秩序,修订、完善了生产经营目标及相关的 考核办法;购置了新设备,注入了流动资金,投资额达360余万 元;研究决定投资2000万元,引进柔性版印刷生产线,目前此 项工作已进入选型订货阶段。兼并后的短短三个月中,“青龙 ”注入了大量资金,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新华”厂 全体职工看到了希望,他们的工作热情高涨,企业出现了从未 有过的勃勃生机。 再说另一头。根据小店区计经委“关于青龙公司兼并新华 印刷厂有关问题的批复”,“从发文日起,原新华印刷厂领导 班子自动解除,新班子成员由青龙公司考察任命,报我委备案 ”的精神,青龙公司在做了大量调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的前提下,最终作出原厂长王玲不再担任兼并后的新华厂厂长 的决定。职工有共同愿望,生产经营有实际需要,免去王玲的 厂长职务本无可非议,但王玲不再担任厂长后,便一反过去积 极支持兼并的常态,开始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鼓动职工上访。 尽管如此,看到兼并后出现希望的职工们依然顾全大局,安心 生产。 早已被解除厂长职务、失去法人资格的王玲遂于1999年6月 22日,以“太原新华印刷厂”的名义,将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 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起诉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称, 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青龙”兼并 “新华”的批复多处违法。 7月20日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此案, 原、被告双方各执其辞,审理未果暂告休庭。此案也引起省城 新闻界的关注,一时间媒体传得沸沸扬扬,《“小虾”如何吃 “大鱼”》、《兼并引出风波来》等文章相继见诸报端。 案件的审理、传媒的报道,都使得刚刚稳定下来的新华印 刷厂数百名职工陷入深思甚至迷茫。兼并对与错?兼并还算不 算数?新华厂怎么办?……职工们都在为企业和自己的命运担 心。1999年7月26日,新华印刷厂部分职工联名上书《人民代表 报》,表达了支持改革的心声,信中说“我们全体职工对兼并 前后的厂状厂貌有真切的感受,我们支持拥护兼并”。 尽管如此,作为兼并方的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新华印刷厂 仍然充满了信心,他们深信,兼并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大好事, 兼并是合法的;只要有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只要有近千名职工 的同心协力,只要拼搏奋斗,新华厂终究会迎来一片曙光。 思考种种 兼并仍在延续,官司还没有最后结束,但此事却引发了我 们的反思。兼并本身是新生事物,这方面的很多法律法规亦不 十分健全。对待兼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持什么态度?是善意对 待不断改进、完善,还是以点概全,全盘否定?也许“青龙” 在兼并之中有不当之处,但衡量一件工作的对与错,唯一的标 准,还应该看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职工的 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青龙”兼并“新华”,使“新华”迅 速恢复了正常生产秩序,生产逐步走上正轨,职工增加了收入, 这就是主流,我们就应当肯定,而不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站 在场外说三道四,那样结果只能是会把刚刚复苏的企业再次搞 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行为都应依法规范。在“青龙 ”兼并“新华”的过程中,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的,政府有 关部门出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也许会采取不同的办法,但 究竟是不是这样就违了法,谁也不要急于定性。姬五女作为一 个农民出身的企业家,肯定有他的“先天不足”(这种类型的 企业家在国内为数不少),受文化素养知识水平的局限,肯定 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有时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淡薄法制观 念,对此他们已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重新 坐下来静下心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严格依 法办事尤为重要。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据悉,这场官司不日将有定论,孰胜 孰败,我们拭目以待。 编后 国有企业的脱贫解困早已成为经济领域最为棘手的老大难 问题。这个久攻不克、而又必须攻克的堡垒背后,有太多的问 题值得研究,有太多的经验值得借鉴。当此时,分门别类地解 剖个案典型就显得意义重大。 本期刊发的两篇文章,反映的是强势企业以兼并、接管等 形式盘活弱势企业存量资产的巨大优势及其在操作中可能面对 的阻力。一正一反,予人信心,也予人启迪———以强带弱、 以强帮弱是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在操作中也一定要依 法规范;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就必须大胆坚持正确的改 革方向,任何以偏概全、宁肯放弃发展、走回头路,也不允许 改革有些许失误的做法是万万要不得的。 图:每个企业在扩张做大的征途上,都留下了负重前行的 脚印,就连微软和比尔·盖茨也不能例外。只要方向正确,就 一定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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