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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转数额,补税受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江苏省海安县某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人接到国税局检查人员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无感慨地说:“国税局的检查认真啊!”

今年5月,县国税局对某农机管理服务站2005年度进行纳税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柴油,机油零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申报应税收入914706.22元,销项税额155500.07元,进项税额143124.90元,应纳已纳增值税12375.17元,税收负担率1.35%,较上年同期下降0.45个百分点。2005年柴油进价比上年度有上涨,但低于销价涨幅,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了,检查人员觉得该单位存在问题。

随即,检查人员入户进行检查,主要对企业柴油的购、销、存数量进行核对。经查,企业帐上反映购、销、存数量符合逻辑,核对库存数量相符。因购进柴油和机油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抵扣,购进数量和金额一般不会有问题。检查人员转而对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核对,通过对帐面上销售总数量与平均销售单价计算出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收入基本吻合,检查人员在账簿和凭证上一时难以突破。

经过思索后,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单位的销售情况分月进行剖析,该户2005年5月和10月份结转的柴油数量都是整数,分别是33000公斤和25000公斤,因此决定对这两个月作重点分析。该单位销售柴油使用公斤和公升两种计量单位,柴油的比重是0.85034,2005年5月份发票开具的数量是27582.7公斤和785.7公升,785.7公升柴油的重量是668.11公斤,5月份实际开票数是28250.81公斤,与申报数一致,而成本结转的数量是33000公斤,多结转数量4749.19公斤;10月份发票开具的数量为22018.6公斤和1412.72公升,实际开票数是23219.89公斤,与申报数一致,成本结转的数量是25000公斤,多结转数量1780.11公斤。通过逐月的统计,该单位2005年度销售柴油开票数量为233793.46公斤和36002.48公升,合计开票销售柴油264407.41公斤,而其帐面共结转了柴油数量281753.9公斤。

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单位负责人最终承认了企业存在偷逃税行为。原以为在结转成本时从数量上做一点儿手脚,税务人员检查时稍不留意就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检查得如此的认真,没放过一毫的蛛丝马迹。

柴油是挥发品,国家规定东部地区的装、运、卸损耗率为0.07%,零售损耗率为0.08%。该单位2005年共购入柴油253090公斤,开票销售264407.41公斤,柴油的额定损耗为388.69公斤(253090×0.07%+264407.41×0.08%),全年实际多结转柴油数量16957.8公斤(281753.9-264407.41-388.69),2005年柴油销售收入882847.8元(不含税,开具发票金额),销售柴油开票数为264407.41公斤,柴油的平均销售单价是3.338968元,2005年少申报应税收入56621.55元(16957.8×3.3389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海安县国税局依法对该农机管理服务站作出补缴增值税9625.66元(56621.55×17%)的处理决定,同时处所偷增值税1倍的罚款9625.66元,加收滞纳金1347.59元,对所偷逃的所得税依法移交给县地税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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