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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偷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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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南通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昆明路3号,法定代表人苏阿玲,经营范围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和阀门销售等,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查明:2003年4月至8月,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向巴州凯进苇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乌鲁木齐润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的14份发票结算货款9,568,410.20元,发票记账联和存根联填写的购货单位是库尔勒唐宫宾馆、赵某等,金额合计14,954元,记帐联由乌鲁木齐润博有限公司记账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偷税1,390,281.82元。
2003年10月,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向巴州凯进苇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结算货款270,000元,发票联加盖南通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财务专用章,记账联和存根联填写的购货单位是乌市新力物资公司,金额780元,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将记帐联金额记账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少计收入230,102.56元,偷税39,117.44元。
2003年7月,南通阀门公司新疆分公司向乌鲁木齐润博有限公司提供普通发票2份(发票联),编造虚假内容填写记帐联和存根联收入2586.32元和销项税额439.67元。
2005年10月,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决定:追缴所偷税款1,428,959.59元,加收滞纳金,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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