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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滨南国浙广会馆大茶楼偷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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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根据温州市地税局征管处发票管理所提供的举报材料,称温州市鹿城区江滨南国浙广会馆大茶楼涉嫌使用假发票。温州市稽查局稽查八科二股全体人员于2003年8月27日,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南国浙广会馆大茶楼进行税务稽查,就市局转来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全体同志不辞辛苦,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经过通宵的努力,基本上查清了事实:
8月27日下午,在对该会馆大茶楼的税务检查中,分别在其办公室、结算的吧台查获“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526份,其中百元面额的403份,五百元面额的123份,票面分别盖有“温州市东欧大酒店有限公司”,“温州市奥林匹克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票面总额101800元。经市局征管处发票所的鉴定,上述发票系伪造的假发票,但该茶楼的总经理翁光辉(该茶楼系个体经营户,业主名字叫王晓鹏,翁系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同时也是该茶楼的股东)矢口否认使用假发票的违法事实,拒不交代假发票的来源。经过我们反复宣传法律和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许是摄于法律的威严,更因为铁证如山,不容抵赖。终于,翁光辉交代了如何使用假发票的事实,以及假发票的来源,并主动带领我们的稽查人员找到供应假发票的对象:胡明华,一位在温州某酒店打工的河南固始县籍的人。几经周折,胡明华承认发票是他供应给茶楼的,并供出了他的供应方:叫阎贻军的安徽籍的人。由于胡明华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温州市稽查局将对象移交温州市鹿城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获涉嫌伪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三名,近日从公安部门获悉,刑拘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专门从事伪造、贩卖假发票的,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的犯罪团伙被初步瓦解,同时,我们追缴该茶楼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等58812.00元,并处以相应倍数的罚款,有效地打击此类涉税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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