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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暴利铤而走险者应引以为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地处山区、全县年国民生产总值不到5亿元的佛冈县,却爆出了闻名全国的特大发票违法案件--佛冈县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总”)及其下属五个公司,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达44亿多元,获非法所得1110万元。这是佛冈县解放以来发生的特大发票违法案件。人们应通过对这一特大案件的剖析,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物总”的前身是县物资局,在税改前,年实现税收为20多万元,亏损200多万元。税务部门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从1991年至1993年,共为县物资局及其所属公司减免税50万元,是一个靠减免税过日子的企业。新税制出台后,减免税优惠政策没有了,“物总”的领导人面对变化了的情况,不以正确的途径引导企业进行内部挖潜、拓展市场、走出困境,而是错误估计形势,认为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横下一心决定在代开、虚开发票上大干一场,动员企业有关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为牟取暴利,“物总”的经理把党性和法制抛到九霄云外,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动员部下说:“你们只要是为公司的利益,无论什么办法,挣到钱就是聪明仔,有什么问题我负责,”并公开让下属公司把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作为“创收”手段,任务落实到人,与工资福利挂钩。在这种思想的鼓动下,公司带头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无本生意”的经济效益,一些人的收入也随之增加。于是,其下属的汽车贸易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化建公司、金属公司等也都相继效仿,步其后尘,并主动到外地联系代开、虚开发票的“货单”业务,他们在广州的办事处也成了非法活动的窝点,代开、虚开发票的违法活动到了疯狂的程度。总公司上至总经理、分公司经理,下至业务员、工作人员有40多人参与开票。如物资公司贸易中心经理李某开票1321套,价税款共4亿多元,收到手续费达118万元。结果在短短的几个月内(1994年4至8月),就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03套,开出价款38.03亿元,可抵扣税款6.48亿元,价税合计44.51亿元,获非法所得 1110万元。如果这些专用发票全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的话,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当于佛冈县25年征收税款的总和。幸亏案发后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地方停止或追补抵扣税款,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如今,“物总”的几位在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干一场”的经理们,有的被逮捕,有的被拘留,有的被停职。“物总”发票大案一经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企业的生存发展在于守法经营、科学管理、内部挖潜、公平竞争,这是立足之本,取胜之道。但佛冈“物总”大肆进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偷税骗税,不但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得不偿失,害了自己;不但未能使企业走出困境,还给今后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的市场经济,也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各项经济法规,既是保护一切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也是打击一切违法行为的。“物总”为牟暴利、铤而走险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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