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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卖出高价钱贪心不足偷逃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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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2005年5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按照河南省国税局部署,派出100多名稽查人员兵分四路,奔赴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荥阳市等郑州市主要产煤区,开展整顿煤炭行业税收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扬,郑州市不少煤炭企业获利丰厚,但个别矿主贪图暴利,仍然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小单据露出马脚
5月30日一大早,由4名稽查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驱车赶往位于登封市远郊的某煤矿。
“我们4人分两组,一组前往财务室调取煤矿的账簿资料,一组前往矿井出煤、过磅处获取煤矿的称重记录资料!”检查组工作人员在半路上作了细致分工。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奔波,9时许,稽查人员来到目的地。
不巧的是,老板和会计都不在。等了3个多小时,时间已是中午12时许,企业的老板、会计才回来。
稽查人员说明来意,老板倒挺配合,不知不觉已是下午3时,账簿资料整整装了三大箱。
时间紧迫,检查组长决定立即将资料带回检查。
根据以往经验,从货物流入手,核实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可以发现企业隐瞒收入的线索。
第二天,稽查人员决定到该煤矿最大的客户——新郑市电厂外调。半路上,一辆拉煤车迎面而来。“师傅,行个方便,问问路!”稽查人员小王上前搭讪。经了解,该司机此次正好是为该煤矿运煤。据介绍,他们这趟一共装了30车煤,一车煤大概是20吨,他是前去邻近的新郑市电厂的。稽查人员根据这条线索,又来到新郑市电厂。经了解,新郑市电厂取得的该煤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显示的数量仅为300吨,按每车20吨计算应为15车。
“另外15车煤销往何处?”稽查人员陷入了深思。
6月1日,稽查人员找到煤矿会计张某进行询问:“你们这两天卖给新郑市电厂多少吨煤?”
“300吨!”
“不对,装车的明明是600吨,另外300吨哪儿去了?”
“这——这我还不清楚!”会计支支吾吾答不出来。
此时,另外两名稽查人员正在清理财务资料。
忽然,一张小纸片落在了地上,纸片呈煤灰色,已破破烂烂。仔细一找,稽查人员又发现几张。
这时,只见张会计拿起放在一边的纸片准备揣进自己的兜里!
“这是没用的碎纸,我待会儿出去时扔掉!”稽查人员制止时,张某神色慌张地答道。
“这上面肯定写着什么!”一向敏感的稽查人员连忙夺了回来。
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小纸片正是销售单据,上面记载了时间、销售数量、销售金额、购货方名称等。
稽查人员如获至宝。经整理,一组数字呈现在他们眼前:据统计,2003年9月~2005年4月,该公司累计销售煤炭1327.27万元。单据上记录的每一笔销售业务,销售日记账上都没有反映。
“这些业务如何解释?”面对铁证,张某始终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不得不承认了企业违法事实:小票上记载的业务是将煤卖给了澡堂、饭店、个人等客户,直接收取现金,煤矿没有开票。
至此,案情已很清楚,企业只对购货方要求开具发票的部分记账,其余的没有入账。
在稽查人员的督促下,该煤矿于当日将152.69万元税款和21.52万元滞纳金解缴入库。郑州市国税局依法对该煤矿偷税的行为予以处罚。该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后,登封市另一煤矿迫于税务稽查攻势,也承认了隐瞒收入偷税136.8万元的事实,补缴了所偷税款和滞纳金。
巨额装车费引出税款百万
在另一处煤矿,郑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正在与矿主交谈。
“李老板,能否将矿上的产销流程介绍一下?”
“井口出煤后,过磅、装车,然后销售。”
鉴于该煤矿财务核算资料残缺不全,稽查人员了解了煤炭产销的流程,提取相关生产指标。
在核查流水账过程中,几组数字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2004年7月6日:120元、每车0.6元、计1.2吨。”
“这么多费用,每天的平均销量在200吨以上,以250元/吨计算,企业每天的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稽查人员马上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该煤矿2004年7月~12月装车费近20000元,稽查人员立即将这家煤矿销售的煤锁定在37000吨。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稽查人员依据《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款核定权,依法核定该煤矿2004年全年的销售额,扣除已申报缴纳的税款,少缴税款182万元,滞纳金24万元,合计206万元。
在随后的询问中,煤矿负责人承认了煤矿不开票、隐瞒收入的行为,对稽查人员核定追征的182万元税款没有异议。
“核定税款解决了煤炭企业账簿记录不全、存在隐瞒收入疑点、难以取证的难题,此举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稽查人员核定权的一次有益尝试。”稽查人员说。
众大汉抢走涉税资料记者了解到,在这次专项检查中还发生了纳税资料被抢的恶性事件。
“这些资料你们不能拿走!”这天,六七个彪形大汉冲进财务室,将正在巩义市某煤矿财务室调账的3名税务稽查人员围住。
在抢夺中,稽查人员的手提包被撕破,记载“秘密”的笔记本也在抢夺中被撕成了两半儿。稽查人员迅速报警。
时间不长,当地警方、国税部门的领导赶到现场,将局面控制。但几个大汉已逃跑。
巩义警方表示:“对阻挠执法的人员将尽快抓捕,触犯刑律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采访中,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任闽涛对记者介绍:“从煤炭销售形势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煤矿很少或根本不存在库存,基本上是生产后直接销售,这是煤炭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的不同之处。当前不少煤矿账外销售占收入相当比重,如果单从税负来判断,很难发现企业纳税疑点。而通常情况下,煤炭企业大多财务资料不健全,有的产销原始记录资料多被煤矿藏匿或者销毁。煤矿企业的生产、销售指标难以获取,这也就成了煤矿税收监控的难点。”
“不过,办法也不是一点没有。”据任闽涛介绍,近年来,小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对各类煤矿设计了不同的生产能力标准,达不到门槛的,将面临关停并转。税务部门可以参照设计的生产能力核定矿井能力,联合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从而为税款核定提供依据。郑州市国税部门就曾经利用这些标准,查办过一户企业。那是在今年5月,税务人员在检查新密市某煤矿时,矿主声称该煤矿资源已枯竭,采煤量已较少。但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数据来看,该煤矿的储量大约还有19万吨,可开采量为13.2万吨,矿主的狡辩不攻自破。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对煤炭企业检查的次月,郑州市国税局累计查补税款2586万元、罚款652万元,合计3238万元,其中已入库税款2586万元、滞纳金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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