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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警联手共破“3.12”制贩假发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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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基本案情:
一、“3.12”制贩假发票案件的由来
2002年11月20日,一位纳税人到龙岩市国税局要求鉴定其拥有3份发票的真伪。国税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他,并将发票送到有权验证部门检验。经查确认3份发票系假发票。追问发票来源,纳税人写下了署名的举报信,说明发票的来龙去脉,并留下了他和提供发票人的电话号码等线索,接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做出重要批示:“请转稽查局速与公安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迅速查办此案。”市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报告群众举报情况,请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侦破此案。龙岩市国、地税稽查局和龙岩市公安经侦支队三部门组成专案组联手出击,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从点滴线索入手,通过对制贩假发票案涉嫌人员进行布控、跟踪踩点,于2003年3月12日晚7时许,在市区一间沙发店内实施抓捕,当场抓获该犯罪团伙嫌疑人林开育、邹称发等7人,成功破获此案,为此命名该案件为“3.12”制贩假发票案。
二、制贩假发票种类、造假手段及获利手法
(一)制贩假发票案中,发票种类有统一发票(普通发票)、通用发票、运输发票、建安发票、完税证等。发票版面有十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三种。
(二)制贩假发票团伙造假手段及特点
一是完全制假。由犯罪团伙自行印制,已查明发票纸张由一广东人提供;二是开小改大。案犯从税务机关开具小金额发票,然后利用松节油和安利系列消字灵进行修改,再开具大额发票;三是定期掌握国税、地税开票员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开票人员所开发票号码段,以税务机关开票人员的名字模仿其字体开票,开出的号码在税务机关开票员的号码段内;四是私刻伪造税务机关、企业等有关单位的公章;五是开票税率低于国家规定税率的一至二个百分点,以引诱贪利者上钩。有的客户栏、开票时间由客户自行填写,对老关系户还为其免费配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六是作案手法均采取上线与下线单线联系;七是假发票制作手段高明,所用纸张和防伪措施与真发票几乎没有差别,不通过仪器鉴定肉眼难以辨别。
(三)制贩假发票团伙非法获利手法
一是对前来索取发票者如系开具小额的,采取自印空白发票按30元一份出售;二是犯罪团伙中间人按开出发票票面金额的20%收取报酬。据初步估计,目前该犯罪团伙头目林开育、邹称发、赖连兆等已获利近百万元。
三、“3.12”制贩假发票案查处情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根据破获作案团伙情况分析,此案牵涉面广,时间、地域跨度大,查处工作难度大。3月13日,龙岩市国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一步作战方案。一是健全机构。局长亲自挂帅,成立了市局专案组,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市局税政科、征管法规科科长,直属单位稽查局、征收局及新罗区局领导分别为专案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稽查三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了相应部门在查案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市局各部门要各施其职,密切配合,随时准备服从统一调度,全力支持案件查处工作。三狠抓落实。制定奖惩办法,强化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出台了《“3.12”制贩假发票案件查处责任制》,对办案期限、办案质量、发票核对、表报报送、案例分析、信息反馈、查处责任、查处深度和工作成效等进行量化考核,规定查处案件工作出色、完成任务好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工作失职给案件查处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先评优,对违法违纪的按有关纪律和公务员条例规定处理。
(二)集中力量,调查取证。
该案作案主犯是一个有20多年私刻印章、几次被公安刑事、治安处罚的老奸巨猾老手。涉及发票分布地域面广,发票量大,制作手法具有高科技性,辨别真伪难度大。办案人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知难而上,突出重点,结合公安对涉案人员的审讯结果,做到一边审一边查,确保查案破案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取证。龙岩市国税稽查局从3月中旬起抽调20名业务骨干,落实稽查责任制,全力以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深挖细查和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注意搜集案件资料,决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侦破线索,对所发现的线索作进一步的延伸检查,扩大战果,一查到底,确保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及时挽回损失;全力以赴投入发票取证、排查工作。办案人员分成组深入到6个县市区,足迹踏遍100多户企、事业单位和纳税户。二是排除阻力,积极取证。受票单位经办人外出,为了取回一份发票要往返多次,我局办案人员不辞劳苦昼夜兼程。由于受票单位大多数属于非主观故意,税务人员初去取证时,个别单位以自身也是受害者为由,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办案人员本着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又不错罚一个无辜的原则,结合税收宣传月“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不失时机地向有关人员耐心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解释依法购买、使用、保管发票的重要性,详细介绍办理购买、领用发票的正规渠道,阐明制假贩假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帮助他们辨明是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赢得了广大受票户的理解与配合。同时严格履行稽查操作规程,税务人员进入受票单位后,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票工作。向对方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检查证,认真翻阅财务凭证,发现有疑问发票后,向受票方开具《福建省龙岩市国税局发票换票证》将发票换回,并根据发票开出地域分类送往各地国税机关查验。三、认真鉴定,仔细核实。受理发票查验部门对换回的发票逐户逐张认真严格甄别。由于普通发票属于手工开具,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假。查票工作分3组进行:一组负责查对发票防伪措施的真实性,查看每张发票的防伪专用纸、水印、监制章、发票号码;一组负责查对发票开具内容的完整性;一组负责综合复查,层层筛选,全面分析,综合判断、严格把关。
(三)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根据公安侦查所获证据材料和犯罪事实,该案已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林开育、邹称发等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市公安经侦部门并对涉案24人采取了相关措施,通过对拘捕人员进行审讯,外围调查侦破工作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在取证查实的发票中,已开具假发票的时间从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开具的内容涉及到建筑用的砂、石、建筑材料、运费、工程款、装卸费、租赁费、广告费等,涉案范围有龙岩市的6个县(市、区),我省厦门、漳州以及广东等地,涉及单位100多家,受票行业有建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
案发后,龙岩市国税稽查局迅速组织全体检查一线人员配合专案组进行案件外围调查,对涉及我市新罗、永定、上杭;我省厦门、漳州;广东深圳等地的10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发票调换及案件延伸检查工作。累计调换7批次属国税管理发票《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统一发票》、《福建省新罗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共 2 种987份,并及时送市局征收局发票鉴定部门鉴定。经鉴定, 属假发票 218份,涉案金额 234.71万元,涉及假票使用人65人。地税部门共调换各类发票2104份,经鉴定认定属《福建省搬运装卸专用发票》、《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福建省道路货物(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等六类假发票600份,主要开具有建筑工程款、道路运输费用、装卸费、广告费、装潢费及租赁费等项目,开出假发票金额2943.22万元;变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37份,开出金额110.20万元;专案组通过延伸检查手段,已查明多家涉案企业和个人预收工程款未申报纳税问题,总案值达4500万元。
此案查处后,对已查证的涉及假票使用人57人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共处理已查明的假发票196份,涉税金额2124051.47元,追缴所少缴增值税107526.69元,处以未缴、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07526.69元。其余8人案发后查无下落,还在进一步追查中。该案也同时被国家税务总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列为2003年度督办案件。
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该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经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人民法院以(2003)龙新刑初字第490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林开育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邹称发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赖连兆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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