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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个体税收900亿元 同比增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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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陈二厚)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去年年全国税务系统共组织入库个体税收(不含利息税)891.07亿元,同比增长16.1%。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税收收入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因素。一是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有效避免了“关系税”和“人情税”现象。税务机关开发运用个体定额核定评估管理系统,通过逐户核查,将经营者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录入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的定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批准公布。
二是加强了对重点集贸市场的税收监管。根据经营规模,将集贸市场分为大、中、小三类。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和财务核算能力的强弱,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确定不同的征收方式。对具备建账条件的,明确要求其建账,并实行查账征收。对经营规模较小且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对其进行定额核定,定期定额征收。
三是建立了个体大户税收动态管理体系。通过加强纳税辅导,积极推行建账建制等方式,督促业户正确进行核算,准确依法纳税;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业户,通过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办法,着力解决定额方面的“大户不高,小户不低”问题。
四是规范了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通过优化定额核定办法,准确核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定额,推行定额发票和加强发票管理,掌握未达起征点业户经营额变化情况,定期检查未达起征点业户“定额参数”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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