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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开发票易地办厂 一私企自酿苦果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涟水县兴和铝业铸造厂,是张学军(淮安市楚州人)于2004年3月份在涟水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在此之前,张学军与人合伙在楚州区开办淮安市楚州区云顺铝合金铸造厂,该厂2003年10月被主管税务机关楚州区国税局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适用税率与一般纳税人也不相同,因此,该厂的客户不愿再收购其生产的铝合金产品,导致其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为了扭转这种经营局面,张学军与其合伙人决定易地到涟水办厂,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注册的当月就虚开了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23万元,税额4万元,这些都是张学军在楚州的云顺铝合金铸造厂在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期间与高邮市创意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市天和机械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由于虚开税款数额超过一万元,并导致受票单位少缴税款4万元,涟水县兴和铝业铸造厂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5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在向其给予4万元处罚的同时,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负责人张学军的刑事责任,真是易地虚开不成,反而自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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