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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2006年4月6日,随着2006年自治区国税局第一次案件审理委员会关于稽查案件的审理结束,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查办的又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告破。
2005年7月,总局稽查局转给自治区国税局办理内蒙古兴和县人李焕、阎有(阎喜旺)夫妇以商都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名义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活动。
自治区国税局分管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稽查局组织力量尽快查实。区局稽查局按照局领导指示精神,及时抽调骨干力量,认真研究、周密制订检查方案,并派人专程到商都县国税局调阅这户企业的征管档案和申报资料,发现其申报异常。办案人员根据以往查办全国虚开发票案件的工作经验,认为该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及时向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函联系,要求进行工作配合,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把此案件交办给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查办。于是,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和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了查办案件专案组,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从部分盟市抽调稽查骨干参与该案件的查处。经过专案组的周密部署,公安人员终于在2005年8月7日晚在商都县将犯罪嫌疑人李焕和其丈夫阎有(阎喜旺)抓获。在其所驾驶的夏利车上缴获了私刻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过磅专用章等印鉴70余枚,以及假合同、假发票、过磅单、车号名单等作案工具。经过专案组连夜审讯,李焕及阎有承认其利用商都县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和乌盟弘达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8月8日,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抽调的稽查人员迅速赶往案发地---商都县,9日开始对其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的账簿、会计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调账式检查,对其取得的进项发票和开出的进销项发票进行全面清理,并就有关业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了企业的部分违法事实,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清了该团伙利用商都县矿产品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根据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掌握的线索,公安人员又抓获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康振武。目前还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高彦清、蔚录(音)在逃。
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人员分成两个组从2005年10月12日开始,经过两个多月,行程两万余公里,对接受发票9个省市的62户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在取得大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区局稽查局向全国涉案省市发出协查函,要求涉案地税务机关对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过近半年艰苦的工作,专案组最终认定李焕、阎有、康振武以及高彦清、蔚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58份,金额9921.45万元,税款1289.78万元,主要开往北京、河北、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苏、河南、天津等地。进项票主要来源于内蒙古包头、北京、河北张家口、大同、廊坊、任丘、滦平、山东济南等地的33户石油经销企业。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多方指导和大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李亚民副局长等领导多次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并督导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案件的查办成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该案件的成功查处,为国家挽回损失2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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