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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供应大户竟然只养一头猪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家住山东省即墨市七级镇西北村的丁希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养了一头猪,可在即墨市某大型超市的供货清单上,却成了一年提供给该超市198万元生猪肉的生猪养殖专业户。日前,这家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手段偷税的超市,受到即墨市国税局的查处,补税罚款共计51.2万元。

今年6月,即墨市国税局在对即墨市某大型超市农产品收购凭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该超市财务负责人表示,超市对所需要的货物都是到现场收购,当场开具发票并付款。并信誓旦旦地称,超市人员对收购发票的使用规定都很重视,绝对使用规范。

事情果真这样吗?检查人员决定把检查重点放在对大额供货人的检查上。在该超市2005年、2006年上半年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检查人员提取了供货额在10万元以上的5位大额供货人的信息。其中,供货额最大的是丁希展。2005年,丁希展为该超市提供价值达198万元的生猪肉,2006年上半年为23.08万元。其余几人都是即墨市各镇村民,收购发票上写有供货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供货品名和金额,并附有详细清单。

检查人员先到这5位供货人居住地村委一一了解基本情况,在核对了身份证号准确无误后,进行了约谈。其中本文开头提到的即墨市七级镇西北村村民丁希展在某公司上班,当问到他是否养猪时,丁希展痛快地回答,自己曾经养过一头猪,不过已经卖给当地某食品公司了。当问及他是否向某超市提供生猪肉时,丁希展一脸茫然,说他与这家超市从来没有什么业务往来。

经调查,除了其中一位名叫唐正国的村民,在2005年曾向该超市提供过自己种植的价值40余万元的水果和蔬菜外,其余4位大额供货人及供货金额全部为该超市虚构。

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除了虚拟销售者姓名和地址外,几乎全部不向真正的销售者开具收购发票,而是“按需开具”,自行调整应纳税额。

在事实面前,该超市负责人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事实,并补缴了税款、罚款等共计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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