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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结算运费 趁机虚开发票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原本是受托结账,却私下趁机使用委托人的税务登记证虚开运费发票,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前不久,湖北省郧西县某重金石加工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

今年6月,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重金石加工企业2004年纳税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当年的运费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为什么运费一下子增长这么多?为将事情弄明白,稽查人员将企业取得的运输业发票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逐笔核对,并将运输单位分户汇总。统计结果让稽查人员有些吃惊:有一个名叫雷某的人提供的运输发票有27份,占总份数的1/3,运费金额达360000元,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23551.41元。

雷某一人咋有这么多的运费?难道有虚开运费发票行为?如果是虚开,每100元运费抵扣7元的销项税额,同时还可偷逃33元的所得税。稽查人员带着疑问斟酌着。想找会计徐某问个究竟,又怕徐会计与雷尚虎串通一气不利稽查。

为查清问题来龙去脉,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按照稽查程序向火车岭村运输业户雷某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取证过程中,雷尚虎告诉稽查人员,自己去年初曾给这家企业拉过矿石,运费为18000元。后来雷某要到外地运砂石,便将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交给这家企业的会计徐某,托付徐某帮自己结账。

雷某只承认自己提供了那份18000元的运输发票,至于另外26份发票,他否认是由自己提供的。

案情到此有了眉目。随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和徐会计依法进行了询问。开始他们还异口同声地申辩说,以矿石为原料的企业主要成本费用就是运费,运费高一些很正常。可在稽查人员向他们出示了雷某出具的询问笔录证据后,徐会计只好交代了实情——当时他帮雷某结算运费,觉得税务登记证副本在自己的手中,自己正好趁这个机会给企业"办点实事",于是他就私下给企业虚开了不少发票。

案情真相大白后,郧西县国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转出进项税额22373.84元,补缴所得税,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处理,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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