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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经纬达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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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包头市国税稽查局根据有关线索,对包头市经纬达工贸有限公司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间,通过中间人购得北京、陕西、通辽、包头等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已抵扣税款。通过中间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7份,并收取7%—10%的好处费。根据以上情况,包头市国税稽查局认定该公司是一个开票公司,没有真实业务。
包头市经纬达工贸公司系浙江省乐清市籍男子赵赞敏,持伪造身份证于2003年9月12日注册成立的,2003年9月16日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2003年9月9日被批准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一、经查发现如下违法事实:
1、该公司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间,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198427.78元。取得假运输发票33份,抵扣32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77478.20元,合计为1875905.98元。
2、该公司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间,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78份,涉及税额2289922.03元。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经计算,该公司应全额补缴增值税2272428.66元(该公司已缴税款17493.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加收滞纳金52556.89元。
二、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进行进行抵扣的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对方抵扣的行为处以1倍罚款,即1218148.78元。
3、该案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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