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中海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油品化工分公司及惠州炼油厂项目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报告》(粤国税发[2005]159号)和《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税收征收管辖范围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海油炼油项目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新建的项目,其所经营项目不属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海西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4号)精神,中海油炼油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内资企业适用有关税收法律,其各税种的管理应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权限,分别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中海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油品化工分公司目前属于统一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的中海油基地集团公司的营业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在该分公司的性质和经营业务没有变更之前,其适用所得税税收法律及管理权限暂维持不变。其它各税种的管理应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权限,分别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