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2000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订货单位、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于文到之日已经征收入库的属于免税范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附件: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准予免税清单(略)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