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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董事长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加盖发起人公章,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公司章程;

  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规定。

  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9、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创立大会决议应明确董事、监事的姓名,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10、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11、董事长的任职证明;

  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5、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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