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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组成及其法 律地位的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向公司投 入了资本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这种所有权是以持有 公司股份来体现的,出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这种组 织形式中被称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出资者出资设 立的,即由全体股东集资而设立,同时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所有权 人组成,每一个股东不论其持有股份的多与少,都有权成为 股东大会的组成者。

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组成的,它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公司作为法人,也需要有法人临时机 构,即依法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否则难以形成公司的统一 意志,是股东大会在公司的法人临时机构中处于什么位置, 这一点在公司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它作为公司的权力 机构,体现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属于全体股东,公司的全 体出资者享有公司权力的基本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的职权则是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行使,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项:一项 是关于具体职权的规定,对股东大会的权力从法律上作出界 定;另一项是关于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在公司法中作出 了有关的规定。这里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依法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但这种权力的体现,并不是 可以直接干预公司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 所以公司法作出了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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