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
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
(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
),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
二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 出口货物 外汇人民 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 × × -
税 额 离 岸 价 币 牌 价 退 税 率 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 货物到 海关实 海关实征
= + +
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岸价格 征关税 消费税
(
三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
四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免税购进 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
= ×
( -
)。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原材料价格 征税税率 退 税 率
2002
年
1月
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2002]7号)
二、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
[2002]7号)
1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
、有关计算方法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
1.
出口货物离岸价
(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从×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
2002
年
1月
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2002]7号)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所列销售额含增值税,因此,其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6%)×退税率。
这个公式中退税率有
6%和
5%两种,当特准退税的货物属于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
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以及适用
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的范围时,退税率为
6%;当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属于农产品范围时,则退税率必须是
5%。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按照是否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企业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
1
、计算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A)
A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
A=
0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
B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或抵的税额(
A))-上期留抵税额
如
B>0,则不退税;如
B
3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C)
C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请注意:“当期免抵退税额”就是当期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加总额
4
、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当期免抵退税额(
C),则当期应退税额(
D)=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
当期免抵税额(
E)=当期免抵退税额(
C)-当期应退税额(
D)。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B)
>当期免抵退税额(
C),则当期应退税额(
D)=当期免抵退税额(
C);当期免抵税额=
0
第二种情况:企业当期有购进免税原材料,要注意有两个“抵减额”
1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A)”
A=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B)
B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的抵减额(
A)。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
B=
0
3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C)
c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B)-上期留抵税额 如当期应纳税额(
C)
>0,则不退税;如当期应纳税额(
C)
4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A′)
A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进料加工免税进口的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5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D)
D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A′)
6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C)≤当期免抵退税额(
D),则当期应退税额(
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C);当期免抵税额(
F)=当期免抵退税额(
D)-当期应退税额(
E)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C)
>当期免抵退税额(
D),则当期应退税额(
E)=当期免抵退税额(
D);当期免抵税额=
0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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