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税观点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刘天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来源: 作者: 日期:07-12-06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IPO)的含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
			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一系列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过程。
			
				 


		IPO
		是公司募集社会资金最重要、且最为有效的一种融资途径。
			IPO是一个企业一生中的重大事件
			,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一个企业的财务和治理结构
			,并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生战略性的影响。因此,
			IPO离不开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律师在 IPO过程中的服务  

    1 、评估拟上市公司国内上市、国外上市的可能性,并协助其确定上市方案;  

    2 、协助拟上市公司起草、修改或审查《上市方案》、《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新股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等法律文件;  

    3 、协助拟上市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协助拟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5 、协助拟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辅导期培训;  

    6 、协助拟上市公司挑选合适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合适的代收股款银行;    

    7 、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8 、为拟上市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协助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谋划、草拟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出具单项法律意见等工作的最终的结论。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资深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