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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公司股权转让实务
来源: 作者: 日期:07-12-06

一、 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  

5.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    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异议股东行使其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这四种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7.    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二、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提供文件:  

1.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  

5.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6.    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7.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  

10.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资深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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