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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永:营业税的筹划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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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8-24 |
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其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为我国第二大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税法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范围相当的广泛,因此,营业税的筹划成为了企业关注的重点。
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思路是根据营业税杓税收减免政策,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规避或减少应税劳务,尽可能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因为营业税的税率是按行业设置的,不同的行业适用税率不同。下面我对营业税的筹划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遵循原则
(一)选择低税负点
低税负点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低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增加税后利益。但是,对这种低税负点的选择必须以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为前提,否则,低税负点就不能成为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
选择低税负点能否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要受纳税义务既定条件的约束。在既定纳税义务的条件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以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直接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二)选择零税负点
零税负点又包括纳税义务的免除和避免成为纳税人,合法选择零税负点避免纳税,可以增加税后利益。
(三)选择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递延纳税也应当以税后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它只不过没有纳税义务既定性约束条件,但存在机会成本的选择问题。
(四)选择次优税负点
当选择以上低税负点、零税负点以及递延纳税的节税目标不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时,应当选择次优税负点作为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包括纳税多或者纳税非最少、但税后利益最多的纳税方案。
(五)避免因违法而受到损失
根据纳税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只有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二、营业税筹划方法
(一)兼营行为的筹划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 ? ?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
混和销售概念及相关税法规定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二)规避税收管辖权,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
(三)提供应税劳务的筹划
通常情况下,一项劳务的提供,一般由两个环节构成,即劳务的提供环节和劳务的使用环节。所谓“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由此可以确定,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俄罗斯提供建安劳务取得的建安收入不征营业税,原因是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尽管他们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因而避免了国内营业税的缴纳。
(四)混合销售的筹划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征收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征收营业税就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其相关规定二者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切入点进行相关的筹划。
?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中国这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税收筹划是有必要的,它既可以为企业带来税收收益,同时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选择正确的筹划方案,而且还要对方案作相应的灵活性的修改,以免将税收筹划引入偷税、漏税的歧途。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对财税法、公司法有较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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