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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出售自有厂房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来源: 作者: 日期:07-09-07


  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目前,中国的经济处于白炽化的阶段,税收筹划也成为各个企业为实现利润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选择的一种策划手段,它与偷、欠、抗、骗、漏税有着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在在于税收筹划合理合法,而其他都违法。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这个概念像工作计划一样频繁使用,早已有专门的人员以税收筹划为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普遍实行;企业作为规范的市场主体,从维护自身整体利益出发,必然要摒弃短期的偷逃税务局行为,转向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纳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化、最优化。因此,税收筹划存在着广阔的前景。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税收筹划的成功一定是建立在企业和税务顾问“双赢”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就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兴业公司是一家胶鞋生产企业,由于产品的市场容量逐渐减少,生产规模日渐萎缩,公司的效益也在逐年下滑,厂房空置率较高。因此公司决定卖出现有厂房,然后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公司的职工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多数人觉得不应该转让厂房,认为公司现在本就效益不好,再租赁厂房那岂不是更加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收益?
  兴业公司位于某地级市的新城区,公司占地10万平米,厂房原值为3000万元。该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元/平米,房产税计税余值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计算,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的折旧年限相同都为50年,残值率为5%,在城郊租赁小型厂房进行生产,年租金为30万元。下面我们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比较来选择合适的方法。
一、两种方式下企业一年的成本支出比较
1、自有厂房生产
年折旧=3000×(1-5%)÷50=57万元
应纳的房产税=3000×(1-20%)×1.2%=28.8万元
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2=20万元
折旧与各项应纳税额合计=57+28.8+20=105.8万元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额=105.8×(1-33%)=70.886万元(假设企业有足够利润)
2、租赁厂房生产
年租金为30万元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额=30×(1-33%)=20.1万元(假设企业有足够利润)
二、两种方式下企业一年的现金流出比较
1、自有厂房生产
应纳的房产税=3000×(1-20%)×1.2%=28.8万元
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2=20万元
折旧与各项应纳税额合计=57+28.8+20=105.8万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额=105.8×33%=34.914万元(假设企业有足够利润)
企业的现金净流出=28.8+20-39.914=13.886万元
2、租赁厂房生产
年租金支出为30万元
对所得税的影响额=30×33%=9.9万元(假设企业有足够利润)
企业的现金净流出=30-9.9=20.1万元
  通过两个方案比较可知,用自有厂房生产每年的成本支出比租赁经营高105.8-30=75.8万元,对税后利润的影响额比租赁经营多70.886-20.1=50.786万元,与租赁经营相比企业的现金净流出少20.1-13.886=6.214万元。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知,如果企业重视报表反映的盈利情况应选择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如果重视公司的现金流,应选择使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税收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技术。不论企业的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将涉及到税收,因此我们应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使得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达到最低。从而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对财税法、公司法有较深的研究。
首发北京税务律师网(http://www.tax-lawyer.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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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