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性质的选择与税收问题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只征一次所得税,后者要重叠课征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两者的具体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允许税前列支,从业人员包括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无需缴纳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标准可以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然而不能以偏概全,认为公司企业的税负一定高于合伙企业,要比较二者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
二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与税收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公司企业为扩大规模进行再投资过程中成立的分支机构。当一个企业到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选择建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由于二者法律地位不同,税收缴纳也有差异,使得各自税负不同。首先,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规定的众多优惠税收政策,同时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分公司不能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其次,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发生的亏损不能算在母公司的账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发生的利润及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三
投资产业的选择与税务问题
国家为保护或鼓励相关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照顾,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
,可以合理的选择投资产业
,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如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四
企业出资形式的选择与税务问题
企业投资方式,包括现金、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投资方式不同带来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企业可以尽量策划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方式,这样可以减轻税负。如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中规定公司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
30%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以达到
70%,新公司法实施前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最高可以达到
100%。
增高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以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减轻股东货币出资压力,公司整体形象比较好,为公司以后融资等经营事项创造了良好条件。其次,无形资产出资进入公司后可以分年度摊销,并且此摊销在所得税法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可以起到节税作用。例如某股东无形资产出资额为
1000万元,未来
20年的节税额至少为
250万元(
1000×25%)。需要注意的是,出资的股东最好是自然人,因为无形资产出资一般有评估增值的问题,如果是法人出资,则应当对评估增值部分按照
25%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只有在转让股份时,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五
人员安排与税务问题
小型企业可以考虑安排一些复员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职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安置前述人员的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与税务问题
现行增值税按纳税人规模大小和财务制度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税率征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一般纳税人要高。
七
投资期限选择与税务问题
在选择投资期限时
,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
,而不应选择一次性投资方式。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
,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因为根据现行法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
,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
,但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此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同时
,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
,还可实现少投资
,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杠杆作用。
八
公司设立税务登记问题
企业在设立之时要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登记程序、所需材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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