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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组成的、反映和表达全体债权的共同意志的、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自治组织。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被确定有债权人资格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受偿。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意愿,为达此目的,债权人会议还有义务协调债权人个人利益和债权人集体利益的矛盾。因此,债权人会议还是全体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舞台”,债权人会议在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意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清偿程序进行监督。

  在破产清偿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增加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费用、妥善评估破产企业财产、尽量增大破产财产总额、获得较好的受偿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各自从受偿财产中获多少受偿、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的期限等因个人的情况不同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协调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达到既照顾全体债权人利益,又恰当满足个人利益的要求的目的。

  债权人会议虽然只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自治组织,但它仍然是一个常设机构,在有关破产程序中的重大破产事项时才召集、讨论并做出决议,债权人会议一旦做出决议,全体债权人就必须依协议办事,有异议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裁决,任何人无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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