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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税控收款机8月起推广 7月31日前买的装置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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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贺文华 日期:07-07-13 |
北京地税昨天透露,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从今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本市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推行办法。地税部门具体解释说,7月31日前,纳税人购置使用的税控装置可继续使用,使用满五年后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更换的时间和相关规定将另行通告。 据了解,目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常纳税户54万户,使用地税发票的33万户,其中17万户纳税人安装使用了18万台税控装置,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已经被餐饮、娱乐等多个行业的纳税户所接受。 【相关链接】 购机可抵免部分税额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本市规定,纳税人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购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营业税,或按购机价格依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后,抵免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将启用税控码新发票 配合国标税控机,地税局将同时启用新的国标税控发票,带有税控码等要素。新发票适用于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全部3种类型: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此款机具暂缓推行)。 领购发票手续简化 税务部门取消了选择发票种类和税控收款机类型事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9种,简化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公章、财务章印模,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6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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