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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水股份:以哪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日期:08-03-14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西水股份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本次会议将审议56位中小股东提交的“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等临时提案。在当前股市震荡明显加剧的情况下,西水股份将以资本公积中的哪一项转增股本显得尤为引人关注。

  西水股份2007年末的资本公积为356248.91万元,较年初的34201.86万元增长了941.61%;其每股资本公积高达22.27元,在已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位居榜首。西水股份的资本公积共由两部分组成:“股本溢价”项目为30313.43万元、“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为325935.48万元;由于其股本总额仅为1.6亿股,因此两者均可作为“10转增10”的来源。

  西水股份共持有兴业银行7620.67万股,初始投资金额为16329.08万元,每股成本为2.14元。兴业银行去年年末的收盘价为51.86元,西水股份据此确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确认56831.8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后,调增“其他资本公积”322047.05万元,相当于每股资本公积增加20.13元。

  近一段时间以来,证券市场波动性明显增大。虽然3月13日并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日,但若以兴业银行当日收盘价34.08元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西水股份的每股资本公积已较去年年末减少了7.20元。

  原《企业会计制度》曾规定: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与“股权投资准备”等项目作为股东权益的一种准备,不得用于转增股本。只有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投资处置时,才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

  因此在股市震荡明显加剧的今天,我们也应当思考: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这类“未实现利得”是否适合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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