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央地税费分账新方案年内初成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期:08-03-17

  央地税费分账新方案年内初成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财政主管部门正在起草一份旨在不再增加地方政府税费征收权力的方案,以防止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减弱,保证中央政令在地方得以真正落实和执行。

  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针对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年内要拿出初步方案。

  推进多年的“财权与事权匹配”财政体制改革导向,转为“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然转向:地方税费征收的权力将不再扩大,而在确定地方事权之后,地方财力不足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2008年预算草案中提出,从2007年财政超收收入中拿出1014亿元用于地方两税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很明显,这是在实践‘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新要求。一些原本计划交给地方的税权,可能不会再下放,而转为增加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一位社科院财贸所专家分析认为。

  事实上,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在官方层面提出了“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财力”替代“财权”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词。“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是指各级政府拥有的货币形式的财政资源。“财权”和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共同构成“财力”。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