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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业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 14万个体户不再缴营业税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朱国艳 日期:08-04-11

  河南营业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 14万个体户不再缴营业税

  本月起,月营业额不足3000元的纳税者,将不用再缴纳营业税。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全省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新政策将使全省14万个体工商户受惠。

  起征点提高一倍

  此前,我省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为:省辖市月营业额1500元,县(市)、农村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日)纳税起征点为100元。而从今年4月1日起,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3000元,征收标准不再按城市和农村区别对待。按次(日)纳税起征点不变。

  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此前曾调整过一次。省地税局流转税处一位负责人介绍,1993年河南的营业税起征点只有200元,2002年国家为了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最高可达5000元,2003年河南将营业税起征点调为城市1500元、农村1000元。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地税局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就我省营业税的起征点标准如何调整开始调研,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营业税征收标准,就是调研的结果。

  4类纳税人受益大

  “营业税是全省地税收入中的第一大税种,属于主体税收。”省地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说,“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将会影响到不少纳税人。”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有四类纳税人明显受益: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非雇员保险营销人员;三是其他行业非雇员营销人员;四是从事独立应税劳务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纳税人,受到的影响更大。”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不再把营业税的征收标准按城市和农村区别对待,就是充分考虑到我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低收入个体经营者的照顾政策。

  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营业税

  3000元的营业税起征点是什么概念?以郑州市餐饮服务业为例,如果每月的营业额为2800元,按4月1日前的2000元起征点计算,经营户每月将缴纳100多元的营业税及附加,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以后,则不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一年下来,可增加近2000元的纯收入。

  据初步估算,营业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后,我省将有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他们每年将因此可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平均每户每年受益将近1600元。

  据了解,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去年已经在我国的多个省市完成,在广东、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省市,营业税的起征点已经调至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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