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网站 日期:08-04-16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