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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缴纳车船税暂不收取滞纳金
来源: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 作者:雅宁 日期:08-04-16

  青海:缴纳车船税暂不收取滞纳金

  4月14日,本报刊登了《就车船税代收代缴新办法地税部门释疑》一文。4月15日,记者就有关车船税的问题采访了西宁市城东区地税局副局长许江林。

  提起车船税,许多有车族都会这样说,“车船税?我从来没交过。”其实,从1986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就开始征收车船税,以小型客车为例,当时的缴税额是每年60元。但长期以来,车船税征收实行区域性征收和委托收取交强险处代征,由于征收对象和时限的特殊性,许多跨区性征收工作协作不力,执法力度不够,征收车船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很多车辆从没有缴纳过车船税。尽管近几年私家车数量迅速增长,但车船税的上缴额并没有增长,车船税几乎成了空白点。

  为改变这一局面,城东区地税局和车辆检测中心成立联合固定征收点,城东区地税局全面负责征收点具体工作。车辆安全监测中心根据委托书的规定实施具体征收工作,将车船税与车辆检测、保险、过户等业务捆绑办理,严格实行管理与征收同步,严控税源征收关,一改多点散乱征收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纳税人多跑路、跑冤枉路的尴尬局面,对全市车船税的征收和宏观调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近几天,每天都能在征收点上看到司机排队缴纳车船税的情景。有些天的缴税额能达到七万元,十几天来,征得的税额相当于往年一季度征收到的税额,预计今年可以征收到近两千万的税额。

  对于税费的大幅上涨、补征去年车船税等,车主们多少有些意见。许江林到现场了解后说,这次车船税上涨幅度的确较大,往年车船税的税额较低,但在实行征收起20年内,经济发展很快,车船税税额一直没有任何调整,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核定的,希望车主们理解。同时,按照规定,每年一月至三月是纳税人自由申报期,过期就需要缴纳滞纳金,不过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罚款,仅是补征,而且暂时不会收取滞纳金,税务部门希望通过强制征收培养市民自觉自愿纳税的意识。

  另外,车船税是按年度征收,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标准征收。新购置车辆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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