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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

(一)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销售额的,免征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现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其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下同)的,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予以减征同比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可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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