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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某印刷厂购入原煤取得专用发票一张,已抵扣进项税10786.55元。后税务机关认为该发票为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予以抵扣。厂方表示不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该印刷厂向某个体户购得原煤,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某煤矿经营部开具的,属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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