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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土流失可申请减免税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工程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受益未满3年,应参照受益的正常年景的产量
评定常年产量;对纳税人因兴修水土工程,在原有坡耕地上修梯田、培地埂等而
新增加的产量和在荒沟修淤地坝、谷坊等新淤出的耕地而收获的全部产量,由受
益年算起,3年-5年不计征农业税。《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
定》中规定: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特产品,从有收入
起1年-3年内准予免税。对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按
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b990803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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