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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印花税票的管理、发售工作?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印花税票作为有价
证券,必须做好保管和发售工作。
  为方便纳税人购花,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数量较大、
发生频繁的单位或者经销其他有价证券的单位办理印花税票的代售业务,并按代
售金额付给代售手续费。税务机关和代售单位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订立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代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印花
税票的领、售、存和交款等项代售业务;
  (2)税务机关要对代售单位的存花规定限额,代售单位领花要根据售花情
况填写代售印花税请购单,经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
  (3)代售单位所售印花税款必须专款存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税务机关
规定的限期限额送交税款;
  (4)要认真建立印花税票领、售、存情况的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m99070100311)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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