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辅导 >> 分税种辅导 >> 营业税辅导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扣缴营业税款的会计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值得注意的是:原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现在因为分保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所以初保人不再负有扣缴义务。此种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全部由初保人承担。(见财税字[1997]45号文件)。

上述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的营业税,一律通过“应缴税金一一应缴营业税”科目核算。

例如:金融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应记: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一一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根据收到的贷款利息减去委托贷款的手续费计算代扣的营业税,

借: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

代缴营业税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再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20000000

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 240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缴税金一一应缴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