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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补贴应交增值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有一
台非独立核算的货物运送车,近日在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从购货方
收取的运费补贴作营业外收入,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营业税。我们将该项收入作
了补征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
收费,任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所以销货方销售
货物并负责运送所取得的运费补贴属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
运费补贴应交增值税。     (b990510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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