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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节约型税收的几点思考
来源:涉外税务 作者:王维 任洪彬 日期:07-02-08

构建节约型税收,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方面,是全面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更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本文就构建节约型税收谈点粗浅的认识。 
  1.完善节约型税收政策。一是要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约型产品生产的税收政策。通过征收不同的消费税、税收返还等手段促进市场的转换,加大对节约型产品的消费和市场接受能力,比如对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对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节能技术标准高、污染少的车辆,按适当比例给予减征车船使用税,促进企业改进技术、生产节能性产品。二是要完善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政策。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土地、海洋、森林、草原和地热等国家重要资源实行高税率,使其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对一些不可再生、非替代性和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防止掠夺性开采,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将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行较高的税率,对低能耗、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和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征收较低的税率。三是要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约型生产行为的税收政策。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产品的企业,无论是否是高新技术,都应该给予生产和制造这些设备和产品的企业一定的政策,运用加大税前扣除比例、加速折旧等间接减免的方式,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特别显著的节能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购置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以及对与资源节约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行为免征营业税等。 
  2.优化征收管理运行机制。一是科学配置征管资源。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科学设置税收征管机构,适当压缩机构层级,实行扁平化税收管理,降低因机构重叠而增加的税收成本,对那些征收成本大大高出平均值的基层征收分局要进一步合并,实现征管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推进征管社会化。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健全社会化的协税护税体系,推进相关部门联网步伐,扩大涉税信息的来源,为开展征管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税源的大小和地域分布特点,在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积极开展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广泛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在税务登记、税务检查、涉外审计、反避税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一家办理、相互认可。三是理清征管职责分工。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职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标准体系,明确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各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建立起统一协调、分权制约、专业务实的新征管组织体系,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划分和界定问题,使税收执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并在各个机构、各个岗位之间进行有效分配,既保证各个岗位、每个税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让大家各居其位、各负其责,又保证各岗位业务的有机衔接,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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