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其全球性、快捷性、隐蔽性、渗透性等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交易中出现的某些税收新问题,往往在现有税收制度中找不到答案。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网络经济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但是我们应密切关注网络贸易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尽快提出网络贸易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针对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我们应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规范网络贸易行为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针对网络贸易无纸化的特点,需要对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地点重新界定,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贸易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使网络贸易征税规范化、法制化。比如,纳税地点,传统交易以领土原则为本,网络贸易的无形化和虚拟化使得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划分已失去意义,税法可以规定网络交易者原先在哪个税务机关登记,仍向该税务部门纳税,而不考虑交易者的网站或者是服务器设在哪里,这样既方便纳税人纳税,也便于税务部门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税务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网络经济中的税收征管
建立专门的网络经济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网络贸易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这就要求所有的上网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同时要求企业的税务登记号必须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同时税务人员要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为纳税人保密。利用互联网实行纳税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应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进行用户登录访问该主页,输入有关申报数据,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同时将数据信息传递给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逐步强化居民管辖权,采取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方式征税
美国等发达国家出于对各自经济利益的保护,采用的是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海外收入比较少,采用属地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随着网络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我国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的原则,可以逐步强化居民管辖权,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以争取更多的权益。
(四)重视签订税收协定,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经济贸易的高流动性、隐蔽性将削弱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而且引发了诸多国际税收问题。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防止网上交易造成的大量税收流失,解决各国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所带来的矛盾,以及控制各国恶性的“税收竞争”所带来的矛盾等等,我国税务机关仅靠自己的力量是相当困难的。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只有通过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才能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收征管稽查有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以防止企业利用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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