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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一般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12%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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