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的方式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

 

保税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04

   保税制度,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或用于指定场所(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并可免交、部分免交或缓交进口环节税收的一种海关制度。保税制度是国家利用海关关税的免、减、缓等对特定进口商品的优惠待遇,是鼓励发展加工装配贸易的一种措施。保税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海关制度。
  保税制度的实施通常都是限于特定的贸易方式(如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下特定的进口货物,只有这些货物才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关税的免、减、缓待遇。这些货物被称为保税货物。存放保税货物的地点一般分为“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国家为了实施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对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及其经营人通常都规定了限制性条件。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经营人通常都是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商。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完全保税,即免缴关税,都有一定的保税期限。而保税工厂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有条件保税,即部分缴纳或缓交关税,其保税期限则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加工复出口时间的不同而异。由于保税货物都是为了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这些货物在经得海关许可后销往国内市场,则应按一般进口货物照章缴纳免、减、缓的税额。
  中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储制度和保税工厂制度。中国的保税仓库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者暂时存放后再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的存储期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中国的保税工厂限于经海关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专门为出口生产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及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海关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并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