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优惠 >> 最新优惠政策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到期停止执行重水和钒钛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2005年l2月31日执行期满,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火炬化工厂生产销售重水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7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2号)。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三日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