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优惠 >> 最新优惠政策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精神,现就深圳贝岭居宾馆等单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单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深圳贝岭居宾馆(深圳市黄贝路2068号);
  (二)中国国际商会会馆(北京市怀柔雁山路甲15号);
  (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戴河接待服务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一路1号);
  (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基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东苇路88号);
  (五)杏林山庄(北京市海淀区正蓝旗甲1号);
  (六)友谊宾馆(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
  (七)首都宾馆(北京市前门东大街3号);
  (八)北京外国专家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8号院)。
  对上述单位在2006年度已缴纳的税款给予退还。
  二、对广东省香江旅游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环市西路183号)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广东省香江旅游公司必须将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和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开核算,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纳税。
  三、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国税发〔2000〕1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