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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可税前扣除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于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1999年经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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