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湾县一起大额假发票案经过当地税务机关为期5个月的稽查取证,已顺利结案。
据查,今年4月份,沙湾县地税局对该县国税传递的630份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时,发现其中有15份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在其领购的发票字段号内,但代开发票的式样、纸张、代码与该局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相同,代开单位是被认定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塔城地区中达税务师事务所沙湾分公司,发票是微机票,开具的字体、格式与代开票单位的相比,位置、大小都相同,只要仔细观察,便可发现条形章与章之间数字有误、字体大小略有不同。经认定,该票为虚假发票,发票面额为576176.8元,企业已支付款项,造成偷逃骗税78360.05元,其中偷逃地税局应征收的运输业税款38027.67元;企业已做了帐务处理,并向国税局申请抵扣了7%的增值税,骗取抵扣税款40332.38元。
针对企业索取虚假发票这一违法事实,该县地税局、国税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县某企业未按规定索取发票行为进行了处罚,追缴地方各税和增值税78360.05元;要求其到地税机关换取正版发票,国税局已责令企业将虚假抵扣的税款作进项税转出,并对该企业取得发票是善意或恶意行为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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